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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公布香港投资移民细则,申请人不包括中国籍内地居民
时间:2023-12-25 00:00:00阅读:886

GPM讯:今年以来,香港推出多项举措吸引人才,继“高才通”之后,港府又放一重大“抢人才”大招,香港特区政府2023年12月19日公布“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”细则,明确合资格申请人不包括中国籍内地居民。有关计划目标于2024年年中推出。


新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”相关细节的关键点如下:

a. 投资额3000万港币起;

b. 申请人年满18岁;

c. 内地申请者需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;

d. 申请人可协同受养人来港,包括配偶、同性/异性伴侣、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;

e.没有不良记录并符合一般的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;

f.没有名额限制。

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两年内所有时间,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,000万港元的净资产,没有不良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和保安所需的规定。至于资金来源证明,官方发言人的回答是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汇入香港的就可以。

2、投资金额及范围

投资者需要把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(或等值外币)投资于股票、债券、存款证等金融资产和科创类投资组合两部分。其中金融资产占2700万,科创类投资组合占300万。


3、适用人群及获批流程

申请香港投资定居适用于18周岁以上下列人士:

1)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;

2)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门特区)居民;

3)中国台湾居民;

4)外国国民(阿富汗、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)。

注:1)主申请人可携受养人一同申请,包括配偶、同性/异性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。2)主申请人/投资者必须在持有相关牌照的金融中介机构中开立指定账户,以用作买卖金融资产。一般而言,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《银行业条例》订明的认可机构、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获发牌以进行第1、4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。

原则上批准的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不多于180天,以作出投资。会按“2+3+3”年模式处理正式批准、延长逗留期限等流程,正式批准后申请人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,每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,并在第7年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相较于其他类型香港移民,办理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”的申请人,在第7年还可以选择持有香港无限期签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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